星期五, 9月 22, 2006

罪刑法定:再評法輪功

大寶訪問的法輪功學員老太太宣稱他是被「非法」逮捕判刑的,但根據罪刑法定主義,並請參見 Wikipedia 裡法輪功的條目對「七二零事件」的陳述,假設其陳述為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中國政府確實於程序上有法源根據逮捕並拘禁他。這位老太太數次提到七二零,卻避談在此之後中國已經將法輪功活動非法化了,是以他的被迫害是依法迫害,而非如他宣稱的非法迫害。他的行為在大寶眼裡顯然不誠實(而他們的教條是真善忍),而他的 "civil disobedience" 雖是合理「政治」活動(而法輪功人士向來不承認他們搞政治),卻不是合法活動。

1 則留言:

trigonometric 提到...

那個老太太講的話或許是不正確的;然而首先,這不代表這老太太撒謊,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只知是非,不知法律。人們往往非常直觀地把對的跟合法的畫上等號,而只有在他們認知中明顯為對的事情(如殺人犯死刑、法輪功)被政府禁止時才會質疑(也有權質疑)法律的正確性

其次,有理由認為中共以法律禁止法輪功的作法本身有問題,而這問題的本質性不會因為法輪功的性質而改變;而這種本質性的問題,使得老太太認為自己遭到錯誤的對待,再加上不懂法律,進而產生「被非法迫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