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05, 2010

我家搬了,但我不知道地址

「我家搬了,但我不知道地址。」你沒看錯,我甚至不知道這件事發生,這就是那個拒絕離婚的法輪大法弟子幹的好事!

但他一方面拒絕離婚,一方面把「名義上還是我家」的家無預警地搬走,另一方面還找了一個法輪功學員住到這個「不知道是誰家」的家裡來。

我個人是相當重視人權的人,但法輪功弟子的行徑,我實在很難不覺得是在「蓄意挑釁」!!你要嘛同意離婚放我自由,要嘛尊重這個「家」裡的另一個人,連我念小學三年級的兒子都知道我不會高興家裡突然多住一個法輪功弟子,你需要別人告訴你這是對抗,這是找碴,這是沒事找事嗎?

法輪功弟子這樣子和「只要不和他們同一國的人」對著幹,就算被迫害,我也實在沒有辦法同情他們!這群人比共產黨還惡劣,非友即敵,可惡!

星期日, 8月 29, 2010

報喜不報憂?

等大法弟子因為「護法」順利離婚成功,大紀元、新唐人和其他法輪功堂口的媒體,要不要做個專訪,如何練法輪功練到失婚?

星期日, 8月 08, 2010

法輪功學員沒有權利(和權力)要自己的小孩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沒有權利(和權力)要自己的小孩修煉法輪功!!

你們這群除了李洪志著作之外不愛讀書的傢伙照過來,瞧瞧紀伯倫是怎麼談孩子的:

Your children are not your children.
They are the sons and daughters of Life's longing for itself.
They come through you but not from you,
And though they are with you yet they belong not to you.

You may give them your love but not your thoughts,
For they have their own thoughts.
You may house their bodies but not their souls,
For their souls dwell in the house of tomorrow,
which you cannot visit, not even in your dreams.
You may strive to be like them,
but seek not to make them like you.
For life goes not backward nor tarries with yesterday.

You are the bows from which your children
as living arrows are sent forth.
The archer sees the mark upon the path of the infinite,
and He bends you with His might
that His arrows may go swift and far.
Let your bending in the archer's hand be for gladness;
For even as He loves the arrow that flies,
so He loves also the bow that is stable.

excerpt from "The Prophet" by Kahlil Gibran.

星期六, 8月 07, 2010

heaven or hell?

I would rather go to the hell without any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than to a heaven with their presence.

星期二, 5月 25, 2010

原來是洪承疇

所以前文所述的降將,乃是明末清初的洪承疇啊!

譬如見:http://www.im.tv/blog/1843385/872616。

故事大致上是說洪承疇兵敗被俘,絕食抵死不降,範文程代表皇太極去勸降,發現屋樑上的灰塵掉到洪承疇的衣服上,他還把它撣去。範文程於是向皇太極稟報:洪承疇尚且愛惜衣裳,又怎會不愛惜性命?必降。果不其然。

割腕會死?那要割很深、流很久的血。你想戰場上截肢的美軍都活了下來,在手腕上割個小口子,還不如畫個刺青,加入黑澀會去做檳榔西施吧。

典故:上次被警察過肩摔的檳榔西施,手上割腕的疤痕一道一道,想必是自殺專家!

星期五, 5月 21, 2010

割腕沒那麼容易翹辮子,OK?

法輪大法弟子他媽割腕,但我問她縫了幾針,不答。幫幫忙,想要自裁,不會選割腕好嗎?割到連一針都不用縫,想必留了不少血吧!實在是連續劇看太多。大寶小時候看的古裝電視劇,一咬舌,人就倒下去斷氣了,也是笑死人。你媽下次真要自殺,改嚼舌好了,把舌頭嚼了,即使死不了,也省得繼續講話再多掀是非。

我家的法輪大法弟子大發雷霆,因為我說他媽儘管自裁,但絕對死不了。我是單純陳述事實,真想死,我可以(或請我當醫師的朋友)傳授他幾招死亡機率比較大的自殺方式,比看連續劇學的有效多了。但他根本不想死嘛!

我講了個故事給他聽,但煩請立志恢復中華文化的同修大德替我補充出處:過去有位將軍或文人戰敗被俘虜,不畏威逼利誘,抵死拒降。敵軍的首領觀察他,發現他雖然滿嘴仁義道德,但是卻在意他的袍子髒了。首領說,他如果連袍子都還愛惜,會不愛惜自己的性命嗎?他必降。此人後來果然投降了!這位法輪大法弟子他媽不會死的道理一樣。

他又說他媽有嚴重的老年癡呆,連自己孫女都認不出來。我說他媽當年沒去演八點檔,不然劉雪華都沒飯吃了。就算真有老年癡呆,請去看醫師好嗎?李洪志大師有叫法輪大法弟子不准看醫生嗎?說生病都是業力?如果有,那請法輪功的先生女士們被人家指責時不要不爽,若沒有,請勸這位加州的大法弟子說服他媽去看醫生好嗎?不要打越洋電話來干擾別人情緒、浪費別人時間。

感謝諸位大法弟子的協助,阿彌陀佛!善哉善哉。真善忍好,林老師卡好。

星期四, 4月 08, 2010

台灣警察迫害法輪功,不當執法?

凱撒的歸凱撒 上帝的歸上帝(葉毓蘭)

2010年04月08日蘋果日報

法輪功學員在台北一○一前舉標語,遭警察以妨礙交通開罰後抗告成功。

自從開放陸客來台觀光以來,在台灣的每個觀光景點都少不了法輪功信眾的身影,他們的毅力與堅持,很令人敬佩,但是,也有不少人對於風光明媚之處,盡是中共迫害法輪功暴行的血腥照片,覺得很殺風景。然而台灣處處可見的法輪功,其實就是對多元文化的尊重,與對異見的容忍與保護。

日前媒體報導台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在去年12月4日(周五)晚上7時20分接到民眾投訴:法輪功許姓學員在北市101大樓前人行道上舉宣導牌,妨礙行人通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即指派三張犁派出所警員魏國雄到場處理,因時值周五夜晚,該處人潮眾多,現場的警員判斷許某已妨礙他人通行權益,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開罰300元。案經許某提出聲明異議,經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裁定不罰。許某不服取締依法提起異議,這是他行使公民的權利,台北地方法院的林孟皇法官裁定免罰,這也是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空間,但是單純的妨礙交通的罰單,法官不查當時適逢周五夜晚,101附近人潮洶湧,單人舉牌有無引起圍觀,妨礙交通,實非吾人事後所能洞察,在裁定書中卻指出:許某持標語站在人行道上對中國觀光客表達意見,並未妨礙交通,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護,因此將警察單純依法執行的行為解讀為 「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果真如此,試問以後的警察誰還能執行職務?將來再有民眾向110、1999等熱線報案舉發時,警察是否都應該事先就今天當事人的政治意向做風險評估,再決定是否採取行動?

缺乏中立執法空間

筆者所要強調的是,法官絕對可以做出免罰的裁定,但是在裁定書應該舉證說明警察掣發罰單的不當,而不是法輪功在中國的不幸遭遇。尤其事發地點必定有許多監視錄影紀錄,如果調閱的錄影帶發現許先生的舉牌根本沒有妨礙交通,開單的警員或因專業不足、或因服務態度不佳,都值得台北市警察局檢討改進,但是絕對不是因為法輪功在中國受到打壓,就讓他們可以在台灣享有妨礙交通的特權!

過去在討論修正《集會遊行法》時,許多堅持廢除《集遊法》的學者主張:在兼顧言論自由與秩序的前提之下,我國已有各種規範人民使用道路或室外場地之法規,警察維持秩序及治安的法律也相當齊全,當時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部分民間委員,甚至建議政府應該培訓警方如何用管理「道路場地」的「一般法律」,來保障與處理集會遊行。基層警員依法執行公務,引來法官的「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之訴,實在是太沉重的指摘了!

在台灣,在刑事司法體系鏈中,警察身處第一線,經常要回應民眾即時要求,每個民眾的政黨、信仰、價值、利益不盡相同,在紛爭之中,執法的警察所能憑藉「法律」,缺乏專業中立的執法空間,是台灣的基層警員心中最沉重的痛。在《聖經》中有一段經文「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常被引申為「政教」應該分開。就讓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吧!

作者為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美國伊利諾大學公共政策分析博士

星期二, 2月 16, 2010

法輪功神韻藝術的一不妥與一不通

我家小寶被媽媽帶去看神韻,回來之後嚷著要讀水滸傳,因為神韻裡演了個武松打虎。大寶之前買了四大古典文學的圖畫書給小寶時故意漏掉水滸傳和紅樓夢,理由是「少不讀水滸」,和紅樓夢談的諸多感情事,八歲小孩很難理解。這次被逼著補上水滸,也就硬著頭皮買了,昨晚讀給他聽,越讀越生氣,裡面講武松一段,除了壞人和好人打打殺殺,再來就是男女之間勾引私通,而為了私情殺夫,復仇又是一陣打打殺殺。我很好奇法輪功弟子如何和他們的小孩交代並解釋這些人世間複雜的恩怨情仇,還是閉著眼睛教他們盲目分黑白、選邊站,把大腦關起來,跟著吶喊壞人都該死?不過無論如何,我想讓小孩子看水滸,違背古訓中的智慧,這是神韻一不妥。

神韻另外至少還有一不通,神韻因為要替法輪功的妖言惑眾找尋正當性,所以滿嘴的神佛。但又要包裝成中國傳統文化,所以這些共產黨奶水養大不懂中華文化的法輪功學員就編了一個所謂中國自古乃「神傳文化」的狗屁不通。但神傳文化何以不通呢?不要說神傳文化不通,就連以前台灣教科書上說中國早期「君權神授」大寶認為也不通,大約是一堆師大文學或歷史教授鬼扯。

隨便翻開歷史古籍,中國的皇帝向來是凌駕神佛之上的。請問恩主公關老爺是誰封他為神的?Google一下,不是關聖帝君封人間的皇帝為王吧?封神演義的濫觴就是紂王看上女媧娘娘的美色。請問若是紂王的君權來自上天,他膽敢對神佛如此不敬嗎?中國歷史上就算有君權神授的影子,也只是文人士大夫替他們的主子妄稱一番(外加自我麻痺、自欺欺人),他們磕頭的主子可不這樣認為,反之他們可是很認真地在統治三界,包含神佛在內。

星期一, 2月 15, 2010

神韻?

I can't believe that the very first thing on the Lunar New Year's Day I was asked to do with my "family" is to watch this stupid Falungong show with them. I can't believe that I am still in this marriage, and wasting my time on arguments about the idiosity of Falun Gong and its associated activities (e.g., this Divine/Shen Yun "Performing Arts"). If you were a Falundafa disciple, you should be amazed how tolerant I am of your crazy activities. But I am determined to get out of this marriage and get rid of this religoius-zealot spouse!

星期六, 1月 16, 2010

討厭法輪大法和大紀元等法輪功組織,但支持高智晟的人權!

死老共把人交出來!


維權律師高智晟 恐遭處決

被捕11個月無音訊 中國宣稱「走丟了」
2010年01月17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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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資料照片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去年2月遭中國警方帶走後下落不明的知名維權律師高智晟,恐怕已遭不測!面對國際社會不斷要求釋放高智晟的呼聲,中國當局日前首度交代高智晟去向,稱其去年9月「迷了路,走丟了」。此說法引發輿論譁然,由於先前有傳言稱高智晟已遭秘密處決,輿論質疑當局「走失」說法恐為卸責。

妻兒赴美已無顧忌

美國之音報導,高智晟的哥哥高智義,上周四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表示,日前他到北京尋訪去年2月將高智晟從陝西帶走的警察,對方竟稱「他(高智晟)早在(2009年)9月25日就迷了路,走丟了」,警方也不知其下落。這是中國當局在高智晟遭警方帶走後,11個多月來首度談及他的下落。
此外,總部設在美國的「對華援助協會」透露,從上個月以來便有消息顯示,「高智晟可能出事了」,推測他可能已在和警方交涉過程中或被關押期間遭遇不測。
實際上,從去年11月來陸續有傳言稱,高智晟律師在妻兒於去年1月獲取美國政治庇護後,便持續升高與中國當局的對抗態度。當局研判高智晟恐將因無所顧忌,展開高調對外發聲動作與當局對抗,故決定秘密處死高智晟,並製造他突發病亡的證據。

「對去向推卸責任」

如今中國當局對高智晟下落的首度表態,竟稱其已「走失」,曖昧不名的態度似將坐實「秘密處決」的傳聞。中國維權人士江天勇便稱:「這個消息實在很令人不安;這意味政府對高律師的去向推卸責任;這是不是說明政府已無法交出高律師。」
由於高智晟生死未卜,包括香港維權律師組織等各方,近日接連積極呼籲中國官方,公開高智晟的詳細情況,給予家屬和民眾交代。

高智晟小檔案

◎年齡:44歲
職業:律師,常為文抨擊專制,為窮人免費打官司,被譽為「中國律師的良心」
◎2006/09
遭中國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2007/05
美國出庭律師委員會授予高智晟「勇敢提倡者獎」,200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2009/02
遭警方帶走,音訊全無(中國當局日前稱其已於2009/09走失,情況恐不樂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