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12, 2012

修煉氣功的宗教團體,互稱同修,不是法輪功是誰?

假同修真性侵 男判8年半
一名婦人把女兒交給一名顏姓男子,讓他以「陰陽雙交」儀式性侵少女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顏男8年6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顏姓男子與婦人在一間美髮店認識,2人是某宗教的同修關係。
婦人因相信顏男有以氣功調理身體的本領,去年11月間將雙胞胎的大女兒帶至桃園縣中壢市某處與顏男見面,讓顏男以調理身體健康名義,要求少女同意進行「陰陽雙交」儀式。
少女原本拒絕顏男將手指放入她下體,但她母親則以「妳不配合,讓我很沒面子」等言語施以親情壓力,讓少女遭性侵得逞。
少女回到祖母家後,怕雙胞胎胞妹也慘遭魔爪,告知她不要接母親電話,2人告知祖母後,全案曝光。
法院一審審酌顏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利用婦人與女兒間的血緣親情,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益等,又婦人未善盡保護教養女兒的責任,甘為顏男對女兒強制性交的共犯,惡性非輕,以強制性交罪分別判顏男及婦人8年6月、8年徒刑。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婦人犯案動機尚非惡意,且被害少女也明確表示願意原諒母親,盼法院給予母親減刑等,依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為4年徒刑。
高院另審酌顏男從一審至二審始終否認犯案,因此維持原判,將他判處8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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