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月 29, 2011

《轉法輪(二)》為何讓法輪功如此神經過敏

  2010-02-09   來源:凱風網   作者:霜 刃

  從事“邪教”、極端宗教和轉化狀態研究的希瑟·卡萬(HeatherKavan)博士撰有《能否相信媒體中的法輪功》一文,其中一段話引起了我的注意:“由於法輪功成員不教授法輪功信仰,我只好從李洪志的著作及演講資料中發現更多內容。副本刊載于網際網路,但它們與最初版本不盡相同。例如,弟子們……還撤消了《轉法輪II》英文翻譯版,在這本書裏,李洪志犯了幾處科學性錯誤(比如,誤把光年當作時間測量單位),同時由於譴責同性戀和佛教冒犯了潛在支援者。奇怪的是,當我請求一位研究助理幫我翻譯《轉法輪II》中的部分內容時,他前腳剛離開我的辦公室,後腳他的車就被人撬開,而我的那些要翻譯的說明都被偷走。”  本文想探討的是,《轉法輪(二)》(亦稱《轉法輪II》或《轉法輪(卷二)》)為何讓法輪功如此神經過敏?  我說“神經過敏”,不僅是因為希瑟·卡萬的研究助理車子被撬開、有關翻譯《轉法輪(二)》的說明被偷,也不僅因為法輪功“撤消了《轉法輪II》英文翻譯版”,還因為明慧網告訴我們,包括中文版在內所有文字版本的“《轉法輪(卷二)》現已停止印刷和發行”。據明慧網“數據中心”發表于2004年8月25日的《法輪大法著作出版和發行情況》,李洪志的《轉法輪》于1994年12月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次年5月13日,李洪志在香港大嶼山講法,其內容“後收入《轉法輪(卷二)》”,並於1995年11月由中國世界語出版社出版發行。明慧網沒有忘記自吹自擂:“1996年6月8日,《北京日報》刊載4 月份前十名暢銷書,《轉法輪(二)》名列其中。”令人困惑的是,明慧網在炫耀《轉法輪(二)》名列暢銷書榜的同時宣佈:“《轉法輪(卷二)》現已停止印刷和發行。”暢銷既能賺大錢,又能擴大法輪功的影響,為何反倒“停止印刷和發行”呢?  竊以為,主要是由於《轉法輪(二)》中充斥著對人類普世價值的狂妄挑戰,是“法輪功是邪教”的自證狀,極不利於法輪功在西方社會的生存。筆者這裡主要談以下三點。  一、李洪志在《轉法輪(二)》中惡言辱罵同性戀  希瑟·卡萬認為,法輪功“撤消了《轉法輪II》英文翻譯版”是“由於譴責同性戀和佛教冒犯了潛在支援者”,看得很準。現在讓我們先對李洪志在《轉法輪(二)》中歧視同性戀的言論作一番揭示和評析。  在李洪志眼中,同性戀幾乎就是罪惡的同義詞:  “人類的道德觀念發生了變化,中國也出現了同性戀、吸毒、販毒、黑社會、性解放、妓女,簡直不得了!”(《轉法輪(二)·人類的滑坡與危險的觀念》)  “人類在無正念的心理作用下,追求的東西也發生了劇變。……人們已達到了不分長輩的亂倫;醜惡的同性戀反映出此時失去理智的骯髒心理變態;黑社會達到了無孔不入的成度,卻成了追求暴力魔性的年輕人的市場;黑社會頭子成了崇拜的偶像,紛紛加入。”(《轉法輪(二)·末劫時的人類》)   “……但是人類竟滑到這麼危險的境地上來了。我在西方國家講課,講到同性戀,說你們西方人性亂簡直達到亂倫了。他們有的人就提出問題,說‘同性戀是國家保護的’。衡量好壞的標準不是以個人、或一個集體認可為標準的。……宇宙的理,佛法啊,他可是不變的衡定人類及一切事物的唯一標準,是衡量好壞的唯一標準。我跟他們說:說白了吧,你們政府同意,你們的天主並不同意!其實每到這個時候,人類很危險,失控了,現在發展到這樣了,再發展下去,你說是什麼狀態啊?!”(《轉法輪(二)·人類的滑坡與危險的觀念》)  在李洪志看來,同性戀可與吸毒、黑社會相提並論,是道德滑坡和敗壞的產物,屬於“失去理智的骯髒心理變態”,因而是“醜惡”的。李洪志將同性戀定性為“亂倫”行為,因此他對西方國家的政府尊重同性戀者的自由選擇,並從法律角度加以保護十分反感,認為這不符合“宇宙的理”和“佛法”,得不到“天主”的同意。  如果說《轉法輪(二)》中對同性戀的詆毀還主要是著眼于道德評判,那麼李洪志在後來的《瑞士法會講法》(1998年9月4-5日)中,則兇相畢露地鼓吹應該消滅、銷毀同性戀者:“我告訴大家,我今天要不傳這個法,神首先消滅的對象就是同性戀者。不是我來消滅他,是神。……神造人的時候,給人規範了人的行為、生活方式,人超出了這個範圍就不叫人。可是你們卻有人的外形,那麼神就不能容忍你們存在著,就要銷毀掉。”  很多西方文明國家現在已經對同性戀或同性戀行為進行了合法化。很多歐洲國家,例如荷蘭、德國等已經改變法律或者允許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認可長期的同性戀關係。相當多的國家允許同性戀伴侶收養子女。同性戀現象得到理解和寬容也是保護人權的題中之義,《轉法輪(二)》詆毀同性戀甚至主張讓神來銷毀之當然與西方主流思想格格不入,因此而“停止印刷和發行”不過是法輪功為了尋求其生存空間的無奈之舉。  二、李洪志在《轉法輪(二)》中狂妄貶損佛教  關於這一點,有李洪志的一段自供狀:“弟子:有學員自行複印和印製《轉法輪(卷二)》,在煉功點上流傳。師:《卷二》後來我們一直沒有出,因為《卷二》裏面對佛教戳到了它的痛處,所以我們就儘量的不去管它。反正是就沒再出。說我們自己弄了一本自己看行,說你印了幾本到處流傳,發給人,這就不行。”(《新加坡法會講法》,1998年8月22-23日)所謂“對佛教戳到了它的痛處”,實質就是肆意貶損和詆毀佛教。  法輪功是附佛外道,《轉法輪》大量剽竊佛教術語,李洪志欺騙信徒主要也是靠打著“佛”字旗號。然而,他卻在《轉法輪(二)》中專辟“佛教中的教訓”“禪宗是極端的”“佛教的論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等章節,極力貶低佛教。說什麼“眾生啊!不要用佛教來衡量真、善、忍大法,那是無法衡量的”,“如來佛講的話……卻不是宇宙實質的法”,而 “法輪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萬古以來第一次留給了人,等於給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階梯,因此你怎麼能用過去佛教中的東西來衡量宇宙大法呢?”(《轉法輪(二)·佛教的論述是佛法最弱小的一部份》)言下之意,區區佛教微不足道,與他李洪志的“法輪大法”根本就毫無可比性。  在《轉法輪(二)》中,李洪志主要是通過詆毀佛家弟子來貶損佛教。請聽李氏譫妄之語:  “現在有些和尚寫了很多書,寫的是什麼?字裏行間黑黑的全是黑氣。那些人自己看不到,那裏邊的東西已經亂七八糟了。這些現象在末法時期已經很厲害了。”(《轉法輪(二)·佛教中的教訓》)  “好多和尚都有不願放下的執著心,從而勾心鬥角,也不是凈土真修之處了,就遠遠的躲開了。”(同上)  “為什麼說釋迦牟尼佛說他的法在末法時期度不了人哪?現在就是末法時期。和尚都很難自度了,何況度人哪!”(同上)  “假如說,釋迦牟尼佛修到房子那麼高,那麼一般僧人只修到一尺高,他能理解法的真正不同層次直至如來果位的內涵嗎?”(《轉法輪(二)·佛教中的教訓》)  “那麼一些僧人一旦用常人的話,用他自己的見解去講佛經,或者寫出書來,那一下子就把人帶入到他的那個框框中來。……修的很低嘛!……這種現象,雖然是他好象要大家學佛,表面是好事,那麼他是不是在破壞佛法呢?”(同上)  “現在有的和尚或居士寫了許多東西,都把自己寫的東西當作經。只有佛講的法才是經啊!那麼這些東西,包括他們寫的東西怎麼配做經啊?!他也叫作經。甚至於有很多居士、和尚求名求利,也很講排場,人家說他好,他就沾沾自喜。”(同上)  “有很多和尚寫書啊,表面好象在洪揚佛法,可骨子裏是為了名利。有人問我,他怎麼樣啊?我說,你別看他名氣很大,隨意去解釋佛經,宣揚自己,其實他早在地獄裏了。”(同上)  常識告訴我們,任何宗教都得靠“信徒實體”支撐,佛教影響深遠,法輪功企圖搶奪其“信仰市場份額”談何容易!法輪功本就是附佛外道,赤裸裸地攻擊詆毀佛教畢竟還需謹慎。於是,李洪志採取了對佛教信徒大潑污水的手法,間接否定佛教。雖然他在大說“和尚”“僧人”的壞話時,不敢使用全稱,但字裏行間充滿著污言穢語,什麼“全是黑氣”,什麼“早在地獄裏了”。歸納一下,李洪志對佛家弟子的詆毀主要有下面幾層意思:(一)佛家弟子道德不堪,為名利而勾心鬥角;(二)一般僧人修得很低,自度尚且很難,何況度人;(三)佛家弟子曲解佛法,大寫亂七八糟的“經書”,破壞佛法,簡直該下地獄。既然佛教信徒如此不堪,那麼信佛修佛還有什麼價值呢?那當然只能投到“宇宙主佛”門下,不摻不雜地學習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了。1999年5月3日,有信徒提問:“我信仰宗教,不想放棄它。按大法要求,是應該不二法門的,我難以選擇大法和宗教,請問怎麼辦?”李洪志回答:“目前一切正教都沒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為錢財地位而爭鬥。人為什麼信宗教是個大問題了,這些道理我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上述資料中,李洪志只不過是將“宗教中的人”具體化為“和尚”“僧人”“居士”罷了。  三、李洪志在《轉法輪(二)》中大肆詆毀現代藝術  這一點是希瑟·卡萬博士沒有提及的。李洪志不學無術,對現代藝術形成和發展的社會歷史背景以及藝術生成、演變的規律十分無知,卻敢於大發妄議。請聽——  “人類道德的大滑坡,全世界也都是這樣的。人的觀念變的很厲害。現在美的不如醜的,善的不如惡的,整潔的不如邋邋遢遢的。……那個長的形像很難看的人,披頭散發,頭髮很長的,站在臺上啊……哈……使勁一喊,電視一捧就是明星,那個聲音很難聽。”“美術作品也一樣……什麼抽象派,印象派,是什麼呢?過去是畫的越好看越美,越有人欣賞。現在你說這是什麼東西啊?!這就是所謂的藝術家追求人性解放的結果。人性無道德行為的規範就是魔性的大發作,人在這種狀態下會有美好的東西嗎?”(《轉法輪(二)·人類的滑坡與危險的觀念》)  “這些藝術家追求的是什麼?……人發出的東西就是魔性。現在這些文藝作品,你看吧!常人不知是怎麼回事,其實都是魔性大暴露。”(《轉法輪(二)·人類的滑坡與危險的觀念》)  “商店裏的玩具,過去買個娃娃得好看的。現在越醜的賣的越快,骷髏頭啊,魔鬼啊,連大便的形象都成玩具在出售,越可怕的賣的越快!這不是人的觀念都在發生轉變,發生著反的變化嗎?”(《轉法輪(二)·人類的滑坡與危險的觀念》)  “由於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時期,不能度人了;萬魔出世,亂法、亂世,人類沒有了心法的約束,沒有了道德的規範。在萬魔的帶動下,無惡不做,道德與標準以最快的速度向下滑著。……美術作品沒有了道德規範,追求人性的解放,就是魔性大發。什麼印象派、什麼抽象派,亂抹一氣卻能被現在人反過來的觀念所接受;任意擺放一堆垃圾就成了現代派雕塑大師的作品;音樂作品中什麼‘迪斯可’、‘搖滾樂’,大噪之音登上了大雅之堂;啞著嗓子的瞎子、瘸子、形像惡劣的在廣播、電視上一捧都成了歌星;商店裏的兒童玩具越醜的、越可惡的賣的越快。”(《轉法輪(二)·末劫時的人類》)  這裡,幾乎一切現代藝術都是人類道德大滑坡的表現,是“魔性”大暴露。在李洪志眼中,搖滾樂等現代流行音樂不行,迪斯可等現代娛樂健身型舞蹈不行,“化醜為美”的新式玩具不行,抽象派、印象派等現代美術也不行。李洪志對現代藝術超級無知,卻敢胡亂貶損。他在此後的“華盛頓美術創作研究會”(2003年7月21日)上甚至點名指責世界美術大師:“為什麼出了一個梵高?為什麼出了一個畢加索?這些人也是它們安排來的,但是是起負面作用的,目地就是在人類道德滑下去的時候也要使人類文化中的一切都要同時敗壞下去。所以這兩個人就是來亂人類藝術的,就是以敗壞人類藝術為目地的,完全是為了毀掉人類地文化來的。由於他們當初對所謂現代派基礎的奠定,人類的藝術才走到了今天這樣一個魔性的狀態。”梵高和畢加索偉大的藝術品竟然被李洪志斥責為表現了人類“魔性的狀態”,像梵高和畢加索這樣的現代派藝術大師竟然在李洪志眼中竟然成了以藝術手段敗壞人類道德的“魔”。  《轉法輪(二)》如此狂妄無知地詆毀現代藝術,必然會遭到包括西方價值體系在內的人類普世價值的拒斥,這也就難怪它不敢重印再版,更不敢以多語種形式去參加什麼境外圖書展了。  有此三罪白紙黑字地擺在那兒,李洪志想賴也賴不了。  《轉法輪(二)》為何讓法輪功神經過敏乃至最終“停止印刷和發行”?簡單地說,答案就是:法輪功為了在西方社會求得生存空間,往往竭力遮掩其挑戰人類普世價值的邪惡一面。說到底,就是“邪終懼正”、做賊心虛的表現。